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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十所村的来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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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 巍
  摘 要:历史上是先有大南村,后才有十所村。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海南卫昌化守御千
  户所设立后,在感恩县(今东方市)境内卫所遥辖了三百户所、八百户所、十百户所和
  苏屋屯、石栏屯、大南屯等所屯。在大南村之东北设立的十百户所和大南屯,直到明嘉靖
  年间才形成十所村。在海南以“所”命名的村庄,是明代卫所制度的产物和遗留。把三
  所村、八所村、十所村说成是东汉马伏波军营防所于史无据。宋《方舆胜览》、明正德
  《琼台志》、明嘉靖《广东通志》、明万历《琼州府志》、清康熙•姜焯《感恩县志》均
  没有感恩县“汉马伏波井”之记载。明正德《琼台志》成书时,只有大南村、十百户所、
  大南屯的记载,而无十所村。海南的军话方言形成于明代。
  关键词:明代海南卫所制度;十所村来历考证;明代军话方言的形成;东方市军话方言民系的姓氏源流考证。
  
  吾乡十所新晋为海南特色魅力村①。其地虽处琼西南之一隅,却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自古便是“人文荟萃之区”②。但长期以来,史志承载凿凿之吾乡历史,竞因世事沧桑而遭讹传谬说。笔者谨以怀土恋乡之情愫,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考证方法,对其历史进行钩沉辨析以求事实、以传信史。
  1.以十所为村名始于明代嘉靖年间
  笔者经过披阅史志、考校文献、调查家谱、访问学者并实地进行历史考察,乃知吾乡与定安县富文镇九所村、陵水县新村镇九所村、乐东县九所镇九所村和十所村等,都是明代卫所制度的产物和遗留。其以十所为村名始于明代嘉靖年间(1522—1566年),至今已有四百多年历史。在明代后期至清初顺治年间又曾称十所堡、十所塘。之所以有此断定,最有力的证据是成书于明代正德十六年(1521年)的《琼台志》的相关记载。
  《正德琼台志》卷l《郡邑疆域图》载有昌化、感恩两县的地理全图,图中明确标有三所屯、八所屯、苏屋屯、大南屯、大南铺、大南江(今之罗带河)、大南港等,并无十所村。该志卷6《岩洞井泉•感恩县》有关于小洲塘(在今华能火电厂之西南)、大南港和大南村(旧址在今十所村之西南古井一带)的地理记载。这些古迹今天都可查找,却没有十所村和“汉马伏波井”。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历史上是先有大南村后才有十所村。正德年间编纂《琼台志》时,仍没有十所村,只有十百户所。大南村是一个因古老而被遗忘的村落,而十所村是明代卫所制度的产物和遗留。
  海南自汉至宋,历代均无称军营为防所之说,故知在宋代以前并未出现以“所”命名地方。当然亦可断定东汉马伏波征交趾定珠崖之时没有以“所”命名地方。今见在各种文章中关于海南岛的八所、九所、十所等地名是马伏波军营防所之说于史无据。此谬说是对明朝276年间以卫所统治天下的历史,在认知上的空乏和脱误。
  2.以所命名地方直到元代才在海南出现。
  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以“所”命名地方始于元代。据《元史•兵志一》记载:“世祖(忽必烈)时,颇修官制,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这就是卫所制度的历史渊源。
  据《正德琼台志》卷第18《兵防上•兵制》记载:元代海南“立五原、仁政、遵化、义丰、潭榄、文昌、奉化、会同、临高、澄迈、永兴、乐会十二翼,翼各置千、百户所,立万户府以总领之。”由此可知:元代曾在海南设立五原等十二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又下设若干百户所。但这些千、百户所没有一个是设在琼西南地区的。再据该志第19卷《兵防中•兵官》的记载.元代海南有万户府万户秦彪(正三品昭武大将军),千户所千户李贤秀、百户所百户梁进等职官。《正德琼台志》的这些记载印证了海南在元代开始出现以“所”命名的地方。
  3.明代海南实行卫所制度后,大量出现以所、屯命名的地方
  明朝建立后,在全国遍设都司卫所。《明史•兵志一》记载:“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之五军都督府。”由《明史•地理志一》的记载可知:明代有布政司(省)13个,都司(与省同级)16个,行都司5个,府140个,州193个,县1138个,卫493个,千户所2593个,守御千户所315个。经对比,可以看出都司、卫、所的数量比省、府、州、县多。
  对明史研究有重大贡献的顾诚先生在《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③一文中提出:明帝国对疆土的管理分为两大系统,即行政系统的省、府、州、县和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这两大系统都是一种地理单位,各自管辖着自己的人口、土地(包括耕地)、官民田比例、户籍等。
  明帝国在全国遍设都司卫所,天津卫、威海卫、上海卫等便是明代始出现的。明代广东都司设有潮州卫、雷州卫、海南卫等14个卫。《正德琼台志》卷第19《兵防上•兵制》记载:“洪武五年壬子(1372年)改海南分司为海南卫隶广东都司。”此后,海南卫陆续设立11个千户所,即由卫直辖的前、后、中、左、右5个千户所(称内五所)和儋州、昌化、崖州、南山(在陵水县)、万州、清澜6个守御千户所(称外六所)。万历二十八年(1600)又设水会守御千户所(在今琼中县)。每个千户所下设10个百户所,共有百户所110个。这6个守御千户所及其下辖的60个百户所大都设立在海南四周沿海地带。明制,每卫有兵5600人,每千户所有兵1120人,每百户所有兵112人。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昌化守御千户所在昌化县境内设立。随即,该所便在感恩县境内的苏屋村(旧址在今八所镇自来水厂附近)之西南设三百户所(旧址在今八所镇农科路之东);在石栏村(旧址在今八所村东面坝上一带)之西设八百户所(旧址在今八所村);在大南村(旧址在今十所村之西南古井一带)之东北设十百户所(旧址在今十所村)。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二月,“因命天下卫所军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城守,务尽力开垦,以足军食”④。这便是后人广为引证的“屯七守三”的则例⑤。
  在设立百户所的地方,凡有适宜开垦的土地,皆立军屯。于是,便有了三所屯(在今东方宾馆西面、建设局东面的田仍称三所田)、苏屋屯(旧址在今八所镇二环路一带)、八所屯(旧址在今八所村之西)、大南屯(旧址在今十所村)。至此,在琼州府的三州十县的土地上遍设有千、百户所和军屯,采用“所”、“屯”来命名地方开始大量出现。如《正德琼台志》记载的左所、右所、南黎屯、青宁屯、岭脚屯等,都是明代海南卫所设立的。
  著名历史地理学家周振鹤先生在《方言与中国文化》⑥一书中指出:“现代云南东部有大量以所、堡、营、屯、旗、营、哨、庄等为通名的村,如陆良县的左所、右所、后所、刘官堡、伏家堡、方官屯、朱旗田、黄官庄、棠林哨等,这些地名来源于明代的军事制度。”明代的军事制度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卫所制度。可见,云南与海南等中国的边疆地区在明代是卫所统治的地区。
  4.感恩县境内的所、屯和军户由昌化守御千户所管辖
  明代的户籍分为民户、军户、匠户三大类,“户籍皆世袭”⑦。在感恩县境内的三百户所、八百户所、十百户所、苏屋屯、大南屯等所屯以及生长在这些所屯的军户籍人户皆属昌化守御千户所管辖。关于这点,我们有四个历史依据予以证明:
  一是前文述及的顾诚先生的关于明帝国对疆土的管理体制是实行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的,即省府州县与都司卫所并存。
  二是《正德琼台志》和康熙《昌化县志》有相关记载。《正德琼台志》卷第20《兵防下•屯田》记载:“昌化所屯凡二处,在感恩县,一名苏屋、一名大南。”康熙《昌化县志》卷5《附昌化所志》的记载云:“今附昌化所于昌,从其地也。且所之舆图地理,犹是县之舆图地理;所之城池物产,犹是县之城池物产;即所之袭官,亦即县治中之所出也。”又云:“昌化所二屯,一名苏屋,一名大南。”光绪《昌化县志》更详指“苏屋屯、大南屯俱座落感恩县。”可见,在感恩县境内的三百户所、八百户所、十百户所和苏屋、大南等屯是属于昌化守御千户所管辖的。生长在这些所屯的军户籍人当然就是昌化所即昌化县人,他们不是感恩县人。
  三是史料笔记中的记载证明部分卫所是跨越州县的境界而管辖的。据明末清初人谈迁的《枣林杂俎》⑧关于卫所遥辖(跨境管辖)的记载云:“镇远卫、清浪卫、偏桥卫、五开卫、铜鼓卫、瞿塘卫俱在贵州境,以湖广都司遥领之。如山西磁州守御千户所置在河南,蒲州守御千户所置在山西。抚州卫屯田有在徽州,新安卫屯田有在应天。”也就是说明代卫所的管辖范围不仅有跨省的,也有跨府、州、县的。所以,顾诚先生指出:有部分卫所管辖的土地、人口、城池、屯田、物产等往往与州县管辖的犬牙交错。历史的真实也确是如此,昌化守御千户所确是跨入感恩县境内来设立并管辖三百户所、八百户所、十百户所、苏屋屯、大南屯。这些所屯确是与感恩县管辖的北黎村、苏屋村、石栏村、大南村、那败村⑨、坎头村⑩等村呈犬牙交错状态,很难分清彼此之间的界线。
  四是《正德琼台志》、康熙《昌化县志》、道光《琼州府志》关于军话民系的秦、唐、罗等姓的明代科举祖先和陈、范、卞、朱等姓的明代卫所职官祖先的记载。
  《昌化县志》卷4《人物志•明贡监》和道光《琼州府志》卷27《选举志•昌化县贡》都记载了十所村的秦姓、唐姓和罗姓的明代科举祖先。他们是秦姓的明三世祖秦睿(成化间监生,官广西庆远府照磨),明五世祖秦天挺(嘉靖间岁贡),唐姓的明五世祖唐一中(万历间岁贡,官广西藤县教谕),罗姓的明三世祖罗日新(万历间岁贡,官广东大埔训导)。这几位明代科举人物都是生长在感恩县境内的所屯军户籍人,但由于卫所制度的原因,他们都是昌化守御千户所人,也就被视为是昌化县人,所以不能就近入感恩县儒学,而只能远去入昌化县儒学。这就是《昌化县志•人物志》和《琼州府志•选举志•昌化县贡》记载他们,而《感恩县志》和《琼州府志•选举志•感恩县贡》不记载他们的历史原因。
  明人陆容在其《菽园杂记》⑪ 卷6中说:“本朝军卫旧无学,今天下卫所,凡与府州县同治一城者,官军子弟皆附其学。食廪岁贡与民生同。军卫独治一城,无学可附者,皆立卫学。宣德十年,从兵部尚书徐琦之请也……武官子弟曰武生,军中俊秀曰军生。卫学之有岁贡,始于成化二年五月。”我们经考证得知明代海南卫没有设立卫学,但凡与府州县同治一城的卫所,其军户籍子弟皆人府州县儒学读书,这在《正德琼台志》中都有许多记载,如海瑞记为左所人、傅元记为右所人⑫等等。昌化县治在正统八年(1443年)由独村(今四更镇蛋场村之东)迁来昌化城与昌化守御千户所同治一城。从此,昌化守御千户所及其下辖的百户所和军屯的军户籍子弟均入昌化县儒学。
  《正德琼台志》卷第19《兵防中•兵官•昌化守御所》对陈、范两姓的大明始祖记载云:“陈通,衡阳人,永乐二年(1404年)由福建左卫左所调(来),世袭曰荣,今云,督大南屯。范贵,高邮人,正统九年(1444年)由鹰扬卫左所调(来),世袭曰贞、曰模、今兰,督苏屋屯。”陈通是当今讲军话方言的罗带、居龙、福久、那悦、小岭等村陈姓人的大明始祖,范贵是今蒲草等村范姓人的大明始祖。十所村在明末清初仍有范姓人。
  在明代二百多年间,陈姓人的历代祖先都是十百户所(今十所)和大南屯的百户,这就是罗带村的陈姓人至今仍有田地和祖墓在十所村的东西两面的历史原因。此外,还有朱姓的朱经和朱子明都是百户所百户,卞姓的卞恭是镇抚等。
  考论至此,我们已基本弄清楚了明代感恩县境内,有海南卫昌化守御千户所设置并管辖的三百户所、八百户所、十百户所、苏屋屯、大南屯等所屯。这些所屯都是明代卫所制度的产物,所以,从三百户所、八百户所、十百户所演变而来的的三所村⑬、八所村、十所村曾是明代昌化守御千户所设立并管辖的,而定安县富文镇的九所村曾是明代海南卫左千户所的九百户所,陵水县新村镇的九所村曾是明代南山守御千户所的九百户所,乐东县九所镇的九所村和十所村曾是明代崖州守御千户所的九百户所和十百户所。
  有了上述充分的历史证据,我们就更能断定:在海南,凡是将三所、八所、九所、十所等以所命名的村庄,说成是东汉马伏波征交趾定珠崖之时的军队防所并由此而得名的,都是牵强附会的无稽之谈。因为,我们不能推翻和否定这些证明历史真实存在的历史证据,更无法找出以所命名的地方是马伏波军队防所的历史依据。最后,我们仍是用历史证据来解决“历史上是先有大南村后才十所村”这个推断,这样就能考证清楚十所村的来历了。
  5.《正德琼台志》成书时仍没有十所村和马伏波井
  披阅《正德琼台志》卷l的《郡邑疆域图》,在《昌化县境》和《感恩县境》这两幅舆图中,可以见到当今仍存在的地名,如蛋场、赤坎、居候、官田、马岭、北黎、鱼鳞洲、罗旺、三所、八所、那败(今罗带、军话方言仍读那败)等等。再查阅卷6《岩洞井泉•感恩县》见有鱼鳞洲洞、小洲塘、大南港、大南村、温汤泉(即今红兴温泉)等。舆图与记载内容都没有十所村和马伏波井。
  成书于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的《琼台志》距今才有不算漫长的488年,当中为什么没有关于十所村和马伏波井的记载?既然十所村是军话民系的“母村”之一,为什么在该志中找不到她在明代正德以前的踪迹?只有一个历史解释——因为那时不存在有十所村和马伏波井,所以,《正德琼台志》的编纂者不能无中生有⑭。这决不是《琼台外纪》的撰著者王佐的寡识,也不是依据《琼台外纪》编纂成《正德琼台志》的唐胄的脱误。
  在《正德琼台志》中,唐胄对小洲塘、大南村、大南港的记载就很清楚。该志卷6《岩洞井泉•感恩县》云:“小洲塘,在县北六十里大南村之西,长一里许,宽半里,中巨石状如牛,下有泉涌出,灌田数顷。”“大南港,在县北七十里北富乡,源自黎山,流经大南村北,会潮成港。”这两段文字描叙了小洲塘、大南村、大南港的地理概况,实际上是明确告诉我们:明代正德年间前后有一个大南村真实座落在这片乡土上。她位于今天十所村的西南古井一带。她的西面为小洲塘和弘治七年(1494年)设置的小洲塘军堡,北面为大南屯、十百户所和大南江,西北为大南港⑮。
  6.大南村最早的居民是壮族人
  从地名来分析,“大南”带有明显的土著文化特征。岭南地区是古越族的聚居地,岭南古越族所操的是壮侗语,她包括壮语、黎语、侗语、瑶语等。因此,许多地名带有古越语即壮侗语的显著特征。壮侗语有许多“倒装”,如壮语称“猪肉”为“肉猪”,称“大哥”为“哥大”等,是通名在前,专名在后。壮族是古越族的西瓯发展来的,黎族则是古越族的骆越人。
  黎族是海南岛的土著,而经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指出:壮族也曾在海南岛生活过,从语言来分析,古代“临高人”应是壮族的一支。这样,海南岛就出现了两类地名区:一类地名包括番某、抱(保、包、宝)某、布某、打某、什某、毛某、方某或芬某等,主要集中在海南岛的腹地五指山周围的保亭、琼中和乐东三县,少量在外围的万宁、陵水、东方、昌江、三亚、白沙、儋州、澄迈和屯昌等市县。这类地名是黎族的地名。二类地名包括那某、罗某、多某、扶某、兰某、美某、文某等,主要集中在海南岛北部的临高、琼山、澄迈和儋州,其外围是屯昌、定安、文昌、琼海、万宁和东方。这类地名是壮族的地名。而南某为两类共有。如抱(保、包、宝)某地名在全岛有329处,这是黎族地名,那某地名全岛有67处,其中东方市有5处(如那悦、那斗、那杰、那等,《正德琼台志》记载的还有那败、那佑),这是壮族的地名 。而南某全岛有246处,这是黎族和壮族共有的地名⑯。
  著名地理学家中山大学教授司徒尚纪先生在《广东文化地理》⑰一书中指出:在壮语中,“那”字地名表示水田或田地;“南”字地名表示水或河流;“大”字地名表示地的意思;“濑”也是表示与水有关的地名。古代大南村东北有濑多田(今十所村仍称之),在其附近地区有那悦、那斗、那杰、那佑(今龙佑)、那败(今罗带)等带有壮语色彩的村落。“大南”在壮语中是水或河流的地方,她也是“倒装”名词。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大南村与其附近的那悦、那败、那杰、那斗、那佑等村,他们最早的居民应是古代的壮族人。后来,这些村落陆续被黎族人占领,壮族人虽消失了,但地名仍被留传下来。
  7.南宋将军马成旺、马抚机父子曾在此驻军
  据《感恩县志•平黎》记载:“(宋)咸淳六年(1270年),琼黎犯边,以钦守马成旺征之。成旺与子抚机间关数十战,恢复省地。乃命抚机专管寄截黎出入,始不敢肆。”清道光《琼州府志•防黎》卷22的记载大致相同。《正德琼台志》卷第32《破荒启土》的记载较为详细,其云:“马旺,旧志作成旺。字功甫,世为宋襄岘名将。咸淳间守钦(州),六年,琼黎犯边,经阃荐任征讨事。八年黎平,诏就为琼管帅(即知琼州)。十年,以子抚机平崖贼陈明甫(汉族),功进二秩带阁职,后归元,拜宣慰使。景炎三年(即元至元十五年)冬,元平章阿里海牙略地海外,师驻于海北(即雷州半岛一带),闻琼乃旺旧部地,即同以偏师俱来,悉定琼、崖、儋、万,海牙既归,因留镇守之。”
  从上述这些地方志的历史记载中,我们知道海南咸淳六年至八年这三年之中,马成旺、马抚机将军父子曾率军来感恩县至吉阳军(今三亚市和乐东县)一带平黎抚黎,前后大小数十战,后为防黎,又命马抚机(非马伏波)率兵在这一带多处驻营防守截黎。到了咸淳十年(1274)吉阳军(辖吉阳、宁远二县)人陈明甫作乱,马抚机又再率军前来平乱。
  在南宋咸淳末期,感恩县至吉阳军一带是战乱频仍之地,军事活动自然很频凡。马氏将军父子对黎汉人民反抗斗争的军事镇压,又“世为名将”,使得马将军在这一带威名赫赫,犹如汉代征交趾定珠崖的马伏波将军,而马氏父子也喜好听到阿谀之辈们将其奉承为马伏波再生。进入元朝后,马成旺任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宣慰使(从二品),官称都元帅镇守海南。其子马抚机又往来镇压黎汉人民的起义,于是,整个海南到处为其歌功颂德,将他们誉为马伏波。他们的驻军之处也许曾开凿水井以供兵马饮水,也许曾开垦田地以补充军粮,随着年代的久远,这些井田便讹传为东汉马伏波所凿开的了。
  王佐和唐胄就否定东汉马伏波曾至琼,所以在《正德琼台志》卷第33《名宦》中指出:“如新息(指马援),则有传未尝书其至琼,所谓调立城郭、置井邑,盖亦威命远及尔。”总之,南宋将军马成旺、马抚机父子长期在感恩县境内从事军事活动,古代由昌化经感恩去崖州的官道,也经过大南村,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与大南村有关系。
  古代大南村的井有古井和老马井以及马公田、老马田、朝马田等以马姓命名的地方(今十所村仍称之),要么就是南宋马成旺、马抚机将军父子所开凿和开垦,要么古代大南村的汉族开村者是马姓人,笔者判断:不外这两种历史原因!这从当代十所村仍保留有多处以姓氏命名田原得到佐证。如老文塘、老周坝、老包田、苏埯田、老郑沟、老张原、老秦田等,所以,文、周、包、苏、郑、张、秦这些姓氏都曾是生活在古代大南村、大南屯和十百户所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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