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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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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崇(1437-1491),字智崇,山东单县黄堆秦氏七世祖考。天顺四年(1460)进士,授兵科给事中,迁都给事中。成化七年(1471)升太仆寺少卿,成化十七年升南京光禄寺卿转南京太仆寺卿,弘治三年(1490)二月七曰迁应天府尹,四年八月初四日卒。居官三十余年,且皆为财贷出纳之地,能廉介自守,不为所污。
△應天府尹秦崇傳(實錄)
實錄
應天府尹秦崇字智崇山東單縣人天順四年進士授兵科給事中 憲宗即位初與諸科劾權倖舞法者成化元年貴州蠻酋起?邊患朝廷命將征之崇往監其軍奏凱還加俸二級累遷都給事中七年陞太僕寺少卿十七年陞南京光祿寺卿轉南京太僕寺卿弘治三年遷應天府尹明年八月卒官邸蕭然府丞冀。
秦崇上言时务
成化五年(1469)十二月二十五日,兵科给事中秦崇上言时务:一、省无益以实边费,省下无益之开支充实边备,体恤士卒之辛苦。二、公轮操以便下情,天下官军有轮操京师的,有更戍边地者,而各处守城官军安坐而食,戍边士卒辛苦万状,请多分班次。以三年为限,二者互为更代。三、重名器以节粮饷,工匠勇士不宜授以职官,纳粟军职不宜世袭。四、资长策以安边方,令各处守臣习知边事,做到有备无患。五、恤贫民以行实惠,令各处修复养济院,以收养孤贫,多方储粟以备荒欠。六、正流俗以汰异端,请尽毁新造寺观,不得私自剃度,妇女不许为尼。吏、礼、兵三部议秦崇疏有理,但各处城守官军多系老弱,恐难尽戍边之责,而工匠勇士已授职者一旦罢去不近人情,宜自今勿复授。议上宪宗皆从。令纳粟军职止袭子孙二世。
注:秦崇与堂兄户部尚书秦纮主修了黄堆秦氏明朝一修族谱。
黄堆秦氏二十一孙秦乙翔(念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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